注意用户手册中的“无效内容”。
文 | 新经济沸点 天骄
15天内两起事故,都与一家新锐的新能源汽车蔚来有关。
一起发生在8月12日下午2时,一位年轻的创业者在驾驶蔚来ES8汽车启用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终年31岁。
另一起是在7月30日凌晨5点多,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蔚来EC6在高速上撞击石墩后起火,随即剧烈燃烧。驾驶员在未能及时逃脱,不幸遇难。
外界认为,730的这起交通事故,与电池自燃相关,然而,蔚来上海区总经理“庆华”在蔚来官方社区上发布声明称:“自己和同事都在场,初步判断电池包基本完好。”
而812的交通事故,在讣告上清晰地写明了事故发生时,“萌剑客”启动了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但其实这个说法不够准确,蔚来的NOP仅仅是“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其根据是蔚来官方对这个事件的回应:Navigate on Pilot(NOP)领航辅助不是自动驾驶,后续有调查结果会向外界同步信息。
据了解,蔚来的NOP发布于2020年9月的上海车展,当时的对外描述中称,“NOP领航辅助实现了在指定路径下按照导航路线自动辅助驾驶的功能,是国内首个将高精地图应用于量产的辅助驾驶功能。NOP还与NOMI进行了深度融合,提供人性化的语音引导,让用户能够更好地掌握车辆意图,确保驾驶安全。不过NOP仍然是辅助驾驶功能,不能完全依赖,在使用时还是需要保持专注,在需要时接管车辆,以保证驾驶安全。”
蔚来之所以这么描述,是NOP在本质上是一个L2级辅助驾驶的功能,依据我国工信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级-5级,六个等级——这就是自动驾驶等级划分新国标。
SAE(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也对辅助驾驶功能有所划分,它对L2的定义为:“车辆对方向盘和加速中的多项操作提供驾驶,人类驾驶员负责其余的驾驶动作。”驾驶操作是车辆,但是对于车辆周边的环境监控和出现情况后对于车辆的接管都是驾驶员。
简单来说就是,行驶过程中车辆能同时自主控制方向(横向)和加速、制动(纵向)的话,就符合L2级别的自动驾驶。但是整个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要专注并实时监控周围的环境情况,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目前,在国内造车新势力推出的辅助驾驶系统中,都在2级或者2级以下,而L2级意味着必须由人类驾驶员“全权负责”。
自媒体“38号车评中心”在评测蔚来NOP时表示,“仅仅30分钟的驾驶,就发现了十几次事故隐患”,试着列举一下两个关键隐患,第一,驶入匝道的成功率较低;第二,在NOP的辅助导航下,还经常发生走错路的情况。
而在以上问题发生时,NOP才提示驾驶员接管,“但到了这种情况下,已经极端危险了”,“38号车评中心”最后下了个结论,这套系统功能不全,它的存在对于驾驶安全没有多大意义,但是厂商却在售卖时积极推动这套系统,这是为什么?
蔚来也知道这套系统的问题,在汽车的免责条款中,先将责任推到用户身上,例如,在ES8的免责条款中,就有这条:“如果没有正确操作 ES8,可能会对您或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导致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蔚来汽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第182页的NOP相关条款中,蔚来先说明了“领航辅助”Beta 版本为公开测试版本,功能尚处于持续优化阶段。
这些“免责条款”可谓把蔚来ES8中辅助驾驶功能可能出现的后续责任摘得干干净净,在812事故中,据称车主的驾驶速度在120公里/每小时,但这份免责条款中说明,“爱车与前车相对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时,如前车静止或缓行,领航辅助存在无法刹车的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如果合同内容属于“无效内容”无异于厂商的“霸王条款”,即使被误导签署合同后,消费者仍然可以维权,此其一,其二,蔚来汽车在明知NOP不是一套成熟的技术,却却不妨碍他成为这款汽车的“卖点”在宣传。
与很多传统车企的保守态度不同,它们是会等到某项功能测试相对成熟后才会推向市场,造车新势力却走了不同的方向,把一个功能还处于测试版的系统匆匆推向市场,根据李斌在财报会议上透露,目前NIO Pilot(NOP) 的选装率已达到了80%。
其实特斯拉也有一套自动辅助导航驾驶叫NAP,于2018年10月推出,当蔚来的NOP推出时,便在宣传上造势:蔚来的NOP似乎更往前进了一步,除了特斯拉适用的高速公路场景,蔚来还解锁了高精度地图覆盖下,全国几乎所有城市的城市快速路场景。
造车新势力厂家之所以会有这种激进的方式,将一套不成熟的系统作为宣传点,推向市场,在于,类似于“自动驾驶”这样的概念,是他们区别于传统车企的功能,标榜自己的AI、智能化,对于品牌和产品溢价提供了先机,从而促进销量,进而得到资本的青睐。
另外,在测试版的NOP中,参与的用户越多,新势力车企掌握更多的数据,更便于优化他们的产品功能,这在手机领域已经证明了成功的做法,却不适合在用在新势力汽车上,原因有二:
- 一是,汽车上路关乎生命安全,精确度若非接近完美,应该禁止大规模推行。
- 二是,新能源车主的使用者们,在自己付费后,最悲哀的是其作用只是车企的“小白鼠”,一旦出现事故,却在所谓的“用户手册”上,厂商列举了的“免责条款”,这些行为无异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相关部门规范一下这些造车新势力的行为,到了该管管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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