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四综违法行为。
新经济沸点2月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22〕1号-10号)显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四宗违法行为: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
- 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
- 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于隆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高级专家,刘光徽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高级专家,黎峰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3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别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王志誉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金融二部高级专家,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宋晓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小微融资产品部负责人,董一诺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员,2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宋晓罚款6万元;对董一诺罚款2万元。
冯亮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产品创新部负责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7万元。
董占斌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8万元。
侯建强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二级部负责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6万元。
(转自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
原创文章,作者:小新,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新经济沸点优质内容同步到虎嗅、钛媒体、36KR、21财经、亿邦动力、创业邦、和讯网、新浪看点、微博、搜狐、网易、一点资讯、百度百家、今日头条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