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新经济沸点12月3日讯:12月2日消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中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来源:光明日报) 上一篇:自如在北京暂停针对应届毕业生的租金贷 下一篇:微盟上新虚拟商品功能,商家可给消费者发优惠券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