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新经济沸点12月3日讯:12月2日消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中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来源:光明日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